关于开展我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单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编号:ZC20091102103912日期:2009-11-2点击次数:1434
全市各乙、丙、丁级测绘单位:
为执行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9〕328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范围
凡在我市持有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手续,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程序
(一)测绘单位收集整理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填报《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测绘单位向我局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三)我局接受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申请资料,对复审换证资料进行初审,结合2008年度、2009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对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提交资料进行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我局将初审意见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上报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核准测绘资质。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符合新修订《规定》和《标准》规定的,同意核准测绘资质,收回旧《测绘资质证书》,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新修订《规定》和《标准》规定的,测绘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降级、减少业务范围或撤销测绘资质。
三、复审换证工作的相关政策
(一)此次复审换证对于《规定》和《标准》中有关核心涉密人员培训考核、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制度等不予考核,待国家测绘局制定相应标准后,再予考核。
(二)此次复审换证暂不将测绘工程评优获奖情况作为测绘单位业绩中的考核条件,待制定相应办法后再施行。
(三)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但未被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测绘从业人员,可以认定其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质量、档案管理的考核办法和要求按《广东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粤国土资发〔2005〕250号)的规定执行。
(五)依照新修订《规定》和《标准》核发的各等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限制在2014年12月31日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测绘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生成),于2009年12月1日前上报到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豪贤路193号4楼404房)
(二)需要进行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测绘单位,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以及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起,即可受理,所提交的资料与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相同。
(三)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期间,测绘单位持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依然有效。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作废,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必须持有新《测绘资质证书》。
(四)领取新《测绘资质证》时,应交回旧《测绘资质证》。
(五)上报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测绘单位公章,提交资料时,测绘单位应带齐原件,我局验证后,原件退回。
(六)企业性质测绘单位和事业性质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社保证明。
(七)电子文档数据盘(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生成)应注明本单位名称。
(八)广东省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申报系统-下载、安装)。
(九)广东省测绘资质申报系统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和附件两样不用填写,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应提交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书面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1、企业性质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性质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劳动合同;企、事业测绘单位均应提交社保证明。
六、测绘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内容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技术人员表格格式制表)
七、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1、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2、仪器设备证明:①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发票;②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
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1、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
2、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和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九、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证明文件
1、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
2、未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测绘成果及
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十、测绘单位住所证明
1、属自有产权的,提交土地房屋产权证;
2、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3、属主管部门产权的,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一、反映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两宗以上)
1、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附件2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整理要求
1、提交的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
2、申请表(09年版)可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申请表采用统一格式,内容采用计算机打印;
3、二至十一项的资料单独组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封面;
4、封面上方填写“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报材料”,下方填写单位名称及日期(年月日);
5、不能用塑料板或其他硬质纸作为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