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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登记(补发预告登记证明)

发文号/单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编号:ZC20120111032846日期:2012-1-11点击次数:133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1

原件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为《增城日报》

3

遗失具结书

1

原件

 

4

抵押权人同意补证的证明

1

原件

房屋设定抵押的

5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办理部门】:交易所

【办案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式

证书工本费

10/

发改价格[2008]924号穗价[2008]174

申请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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