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登记(补发预告登记证明)
发文号/单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编号:ZC20120111032846日期:2012-1-11点击次数:133
【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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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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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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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
1 |
原件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为《增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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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失具结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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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抵押权人同意补证的证明 |
1 |
原件 |
房屋设定抵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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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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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
【办理部门】:交易所
【办案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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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缴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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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发改价格[2008]924号穗价[2008]174号 |
申请人缴交 |






